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《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》的通知
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
《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》的通知
薛政办字〔2022〕21号
各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区政府有关部门,有关企事业单位:
《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》已经区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2年9月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
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,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327号)《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》(2021-2025年)等规定。现结合我区实际,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本通告适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:叉车、挖掘机、装载机、起重机、推土机、压路机、摊铺机、平地机、桩工机械、材料装卸机械、工业钻探设备、堆高机、空气压缩机、发电机组、场内车辆、非公路用卡车等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。
二、禁用区域及禁用标准
(一)城市建成区
北至光明路和黑龙江路,南至郯薛路,东至店韩路,西至京沪铁路内的区域。上述区域内,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达不到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三、四阶段)》(GB20891-2014)中第三阶段标准(即国三标准)、编码登记为X阶段、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等非道路移动机械。
(二)镇(街)政府(办事处)驻地
陶庄镇:南至人民路,北至山官路,东至陶山路,西至长白山路的区域;
邹坞镇:南至枣曹路,北至洪陈路,东至工业一路,西至西外环路的区域;
沙沟镇:南至薛周路,北至建阳路,东至凤城路,西至京沪铁路的区域;
周营镇:南至沿河路,北至薛周路,东至季周路,西至店韩路的区域。
上述区域内,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达不到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Ⅰ、Ⅱ阶段)》(GB20891-2007)中第Ⅱ阶段标准(即国二标准)、编码登记为X阶段、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等非道路移动机械。
三、管控要求
(一)违反本通告规定,由薛城生态环境分局依法予以处罚。
(二)薛城公安分局、区自然资源局、区住建局、区交运局、区城乡水务局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。
(三)执行应急、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限制。
(四)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状况、经济社会发展、城市建设、人口密度等情况,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,可适时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和要求。
(五)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;鼓励淘汰更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。
四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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