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泰市:信用全覆盖,效能共提升

发布时间:2024-10-01  来源:新泰市  浏览次数:171

近年来,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坚持“诚信、廉洁、高效”目标要求,围绕“信用承诺、联合惩戒、信用考核”,做足做好信用管理文章,倒逼市场主体“不敢失信”“不能失信”“不愿失信”,交易平台服务效能不断提升。

一、全主体承诺,信用约束建机制。全面落实交易事前信用承诺机制,为公共资源交易事中、事后监管提供保障,进一步明确承诺主体范围,增进彼此共识,先后签署承诺书1.5万余人次。为解决多头协作面临的手续重复、各管一隅的难题,创新推进“联合会商”圆桌洽谈机制,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,会同财政局、住建局等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的通知》,编制标准化信用承诺书示范文本6个,进一步明确承诺对象和监管措施。自信用承诺纳入信用记录以来,极大增强了承诺对象自我约束、自我加压意识,投标单位材料造假、专家拒不配合现象完全杜绝,工作推进更加顺畅高效。

二、全方位联动,信用惩戒强监督。坚持发现一例、惩戒一例、警醒一批工作原则,利用好“信用中国”“信用新泰”等平台,将信用查询贯穿开评标全流程、参与主体全覆盖。今年以来,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查询,依法依规限制恶意欠薪单位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,让失信行为无处遁形、查无遗漏。联合市委组织部、宣传部等印发《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联合奖惩的实施细则》,对存在失信或被列入黑名单的参与主体,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交易,实施联合惩戒以来,2家单位因存在失信记录,在开标前主动放弃,5家单位因存在失信信息,其投标文件被依法依规否决或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。

三、全过程评价,信用赋能提质效。根据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办法》,加快提升交易主体业务水平及配合度,搭建“内控复核-综合评价-结果运用”工作体系,逐环节明确具体评价人员,切实保障评价的科学性和精准度。对代理机构按照“一标一评、半年一汇总、全年一综评”的原则,从执业质量、制度执行、职业道德、业绩奖励四个方面综合评价。截至目前,共有6家单位被行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。按照A、B、C、D、E进行等级“流动评价”,实时监测反馈交易主体工作动向,以先进激励后进,获得A级可享有优先办理、减免保证金等权限,对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给予书面通报,并报综合监管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。

下一步,新泰分中心将严格按照各级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工作部署要求,持续增强政治素养、夯实业务水平,为公共资源交易阳光高效运行再作贡献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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